6月21日,國務院臺辦在北京舉行專題發(fā)布會,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巖,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,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、一級巡視員孫萍,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局長田昕,解讀《關(guān)于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》的制定背景、主要內(nèi)容和重點條文。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
國務院臺辦6月21日舉行專題發(fā)布會,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巖,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,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、一級巡視員孫萍,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局長田昕,解讀《關(guān)于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的制定背景、主要內(nèi)容和重點條文。
馬巖表示,一段時間以來,極少數(shù)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大肆進行“臺獨”分裂活動,嚴重危害臺海和平穩(wěn)定,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。對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(tǒng)一的“臺獨”頑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是有法必依、違法必究的必然要求,也是捍衛(wèi)國家主權(quán)、統(tǒng)一和領(lǐng)土完整的應有舉措。《意見》從“嚴密法網(wǎng)”“嚴格追責”“嚴厲懲處”三方面體現(xiàn)依法從嚴懲處立場,同時堅持罰當其罪,彰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。
張慶彬表示,涉“獨”言行惡劣、謀“獨”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,不管其身在何處,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。執(zhí)迷不悟、冥頑不化的“臺獨”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,只要實施了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,我們都決不容忍、決不姑息,必將一追到底,依法嚴懲。
孫萍表示,《意見》為公安機關(guān)依法打擊實施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“臺獨”頑固分子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,在準確認定犯罪、正確適用程序等方面,提供了更精準的指導。對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,公安機關(guān)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案件,會同有關(guān)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對“首要分子”及“罪行重大”的要重點打擊、依法嚴懲?!芭_獨”頑固分子的分裂行為一天不停止,法律追責的利劍就會始終高懸。
田昕介紹說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規(guī)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(quán)?!芭_獨”頑固分子涉嫌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,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,依法享有辯護權(quán)等訴訟權(quán)利。《意見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體現(xiàn)了打擊震懾犯罪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權(quán)益的統(tǒng)一。
國務院臺辦發(fā)言人陳斌華指出,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、維護國家核心利益,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。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,合情合理合法?!兑庖姟窂臉祟}到正文都清晰指明,刑事懲治措施是針對極少數(shù)涉“獨”言行惡劣、謀“獨”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,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。
他表示,“臺獨”是導致臺灣兵兇戰(zhàn)危、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。只有依法嚴懲“臺獨”分裂犯罪,臺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(guān)系和平發(fā)展紅利,才能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。奉勸“臺獨”頑固分子盡早認清形勢,趕緊懸崖勒馬,盡快痛改前非。
(來源:新華社 記者:石龍洪 趙博 尚昊 劉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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